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七次、市委八届十一次、区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实施名作高峰计划,创作推出一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鲜明昭化特色的文艺作品,擦亮“三国名城、蜀道昭化”文旅品牌,推动全区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
主管单位:区委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区委宣传部统筹实施。
资金保障:设立300万元文化产品创作基金。
扶持、奖励的作品需是对展示昭化发展成效、繁荣昭化文化、提升昭化城市形象具有积极作用的优秀文化文艺作品。
最高扶持额:50万元
核心要求:不超过实际总投资的30%,扶持资金用于剧本创作比例不低于10%。
扶持节点:开机后兑付30%→取得许可证并经组织验收后兑付40%→公映/播出且取得良好社会反响后兑付剩余30%。
最高扶持额:30万元
核心要求:不超过实际总投资的40%,扶持资金用于剧本创作比例不低于20%。
扶持节点:入选后兑付40%→首演/试演后兑付40%→修改后演出5场以上且反响好、验收合格后兑付剩余20%。
最高扶持额:纪录片/动画片50万元、广播剧20万元。
核心要求:不超过实际总投资的40%,扶持资金用于剧本创作比例不低于10%。
扶持节点:开机/制作后兑付40%→验收且取得对应许可证后兑付40%→平台播出且反响好后兑付剩余 20%。
最高扶持额:30万元
核心要求:不超过预算总投资的30%,扶持资金用于剧本创作比例不低于10%。
扶持节点:开机/制作后兑付40%→取得发行许可证并验收后兑付30%→头部平台播出且反响好后兑付剩余30%。
最高扶持额:5万元
核心要求:申报时需完成写作大纲及1/4以上稿件。
扶持节点:入选后兑付30%→签订省内出版协议并验收后兑付20%→出版且发行量超3万册、反响好后兑付剩余50%。
最高扶持额:20万元
核心要求:申报时需完成选题策划及词曲创作。
扶持节点:词曲创作验收后兑付40%→完成演唱/伴奏合成并验收后兑付30%→平台播出且反响好后兑付剩余30%。
关键规则
每年每门类遴选不超过1部,舞台剧、广播电视节目、音乐类1年内结项,其余类别2年内结项。
原则上在昭化区立项,本地为第一出品方(国家级平台等除外),作品版权归昭化区相关单位或个人。
高峰奖:原则上奖励获得国家级重大奖项的文艺作品,奖金15000元/件。
特等奖:评选依据是获得四川省重大奖项的文艺作品,奖金8000元/件。
等次奖:一、二、三等奖获奖作品数量控制在20件以内,一等奖3件(奖金5000元/件)、二等奖6件(奖金3000元/件)、三等奖(奖金1000元/件)。
新闻优秀奖:单独设立,不超过10件,奖金800元/件。
(每年评选1次,参评作品为上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发表、出版、展播的作品)
新加入中国文联所属协(学)会、中国作协会员:当年一次性奖励5000元。
新加入四川省文联所属协(学)会、四川省作协会员:当年一次性奖励2000元。
申报:提交对应申报表及相关材料(资质、作品、版权承诺等)。
初评:区委宣传部牵头相关部门开展评审。
终评:按区外、区内3:2比例组建专家评审组。
公示: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
奖励:区政府审批后,由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联合激励。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宣传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