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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2026年春季禁渔期(3月1日-6月30日)全面禁止涉渔行为公告

2026-03-02来源:昭化区融媒体中心作者:李双浏览:

广元市昭化区2026年春季禁渔期

(3月1-6月30日)

全面禁止涉渔行为公告


为守护春季鱼类繁殖和幼鱼生长关键期,切实恢复昭化区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及《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现就2026年春季禁渔期全面禁止涉渔行为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渔范围


昭化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天然水域,包括:


(一)硬头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域及其一级支流;


(二)嘉陵江昭化段干流,白龙江昭化段、南河昭化段等嘉陵江一级支流江段;


(三)与上述水域连通的天然水域,以及辖区内集雨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天然河流全域;


(四)其他各类自然河流、溪沟、库塘等天然水域(人工养殖池塘除外)。


二、禁渔时间


2026年3月1日0时起至2026年6月30日24时止,共计4个月。


三、全面禁止涉渔及相关行为


(一)捕捞作业类: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生产性、娱乐性为目的的一切捕捞行为,包括手钓、网捕、电捕、毒捕、炸捕、刺捕、地笼捕捞等所有捕捞方式;严禁携带、使用任何渔具(含钓竿、渔网、地笼、电鱼设备等)进入禁渔区水域及岸线。


(二)休闲垂钓类:禁渔期内全区天然水域禁止任何形式的垂钓活动(包括一人一杆、一线一钩等方式)。


(三)关联破坏类:禁止水禽放养、扎巢取卵、非法挖沙采石等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禁止向禁渔区水域投放有毒有害饵料、窝料及活体水生生物饵料。


(四)流通交易类:禁止收购、加工、销售在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禁止餐饮单位、市场摊位等以 “野生河鱼”“江河鲜” 为噱头进行宣传。


(五)其他违规类:禁止渔业船舶擅自离港作业,所有渔船必须在指定地点封存停靠,渔具统一收纳管理;严禁租借、转让渔船用于非法捕捞。


四、特殊情形管理


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开展相关活动的,须向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申请专项(特许)许可,严格按照许可的范围、方式、时限作业,渔获物不得流入市场交易,全程接受执法监管。


五、法律责任


(一)在禁渔区、禁渔期实施非法捕捞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及渔具,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违规垂钓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规垂钓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的,依照非法捕捞有关规定处理。


(二)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禁用方法,或使用禁用渔具捕捞的,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三)收购、销售非法渔获物的,没收非法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收购、加工、销售在硬头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生产性捕捞或者在嘉陵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禁捕期间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所得的渔获物,没收渔获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责令关闭。


(四)阻碍、抗拒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督举报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发现违规行为立即举报。


昭化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839-8722091


公安报警电话:110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自2026年3月1日0时起施行,至2026年6月30日24时止。


(二)人工养殖池塘的养殖活动,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严禁借养殖名义从事非法捕捞或向天然水域转移养殖渔获物。


(三)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禁渔规定,主动参与水域生态保护,共同营造 “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 的良好氛围。


特此公告。


     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