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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看今昭】昭化区1案例获评全省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2024-02-26来源:昭化区融媒体中心作者:罗楠浏览:


近日

四川省民营办联合省委政法委

连续5年开展

四川省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检察院 

跨省协作推动企业合规整改案例

成功入选



2009年至2021年期间,太原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I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某通过时任太原铁路局副局长杨某某和时任太原铁路局土地房屋管理处处长孙某某在太原铁路局职工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打招呼”,帮助I公司顺利承揽太原铁路局4个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总造价超12亿元。刘某某安排I公司总会计师赵某在集团公司财务中报销列支行贿款,先后送予杨某某、孙某某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900余万元。I公司将中标的项目交由集团分公司具体实施,并与分公司约定按项目结算价的3.125%收取“管理费”。I公司收到工程进度款后,累计收取“管理费”3812.85万元。经鉴定,I公司获得净利润为1611.47万元。案发后,I公司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广元市昭化区检察院受理同级监委以I公司及单位负责人刘某某涉嫌单位行贿罪移送案件后,前往涉案企业所在地,走访市场监管、税务、住建、社保、派出所、居委会等十余家单位,与涉案企业相关人员开展座谈,全面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经调查,该涉案企业是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有参保职工700余人,历年来足额缴纳职工保险,年均上缴税款4800余万元,荣获国家级工程质量最高奖“鲁班奖”等多项荣誉。广元市昭化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该民营企业具备通过合规整改重回守法经营正轨的良好基础,按程序审批启动了企业合规案件办理。在省、市检察院的指导下,广元市昭化区检察院与企业所在地的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签订联合开展合规审查工作协议,委托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为期3个月的合规整改并验收合格。广元市昭化区检察院经商请纪委监委和省、市检察院审批同意后,依法对I公司作出不起诉决定,对单位负责人刘某某提起公诉后被同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本案是异地协作跨省合规整改的典型案例。四川、山西两省三级人民检察院协调联动“同频共振”,确立“委托方发起”“受托方协助”“第三方执行”的合规考察异地协作模式,明确工作内容、措施和各自责权,合力破解异地启动企业合规协作难题。本案中,检察机关坚持积极稳妥、宽严相济原则,严把事实证据审查关、法律适用关,注重审查发现案件反映的企业合规问题,帮助涉案民营企业通过合规整改弥补经营过程中的缺陷,依法对涉案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实现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基础上,加大对民营企业负责人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最大程度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安商护企”良好氛围。


END



编辑:罗   楠

责编郑晓玲  徐   

审核:白   琳

监制:冯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