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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森林火灾和违规野外用火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4-02-27来源:昭化区融媒体中心作者:赵柳月浏览:






广元市昭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森林火灾和违规野外用火

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灭火意识,遏制野外违规用火突出问题,现将2024年以来几例森林火灾和违规野外用火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希望广大群众深刻吸取教训,增强防火意识,严格执行防火命令和森林防灭火各项法律法规。


案例一:未成年燃放擦炮引发森林火灾案

近日,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周江镇利洋村因系3名未成年人擅自在利洋村旱岗的住所附近山林里燃放擦炮,发生森林火灾,经县镇村三级消防救援队伍共同努力,火灾于2月12日晚21时45分扑灭。公安机关依法对其3人作出相关处罚决定。将对肇事人监护人作出顶格处罚,复绿费、扑火费、行政罚款费等预计近30万元。


案例二:曹某某违规野外用火案

2024年2月12日,四川省雅安汉源县九襄镇堰沟村11组的曹某某擅自在防火区野外用火。县林业局对曹某某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同时,曹某某赔偿九襄镇堰沟村误工等损失30684元,负责对烧毁植被进行造林恢复。


案例三:果某某违规野外用火案

2024年1月26日,租住在四川雅安汉源县富林镇青富村4组的果某某在自家承包的耕地内违规野外用火,富林镇依法给予果某某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陈某某违规野外用火案

2024年2月14日19:30左右,青川县木鱼镇居民陈某某未经审批在文武社区李家坪违规野外用火,根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木鱼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其处以1500元的罚款。


案例五:张某某违规野外用火案

2024年2月4日,昭化镇石盘村9组发生一起野外违规用火事件,镇政府综合执法办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警告并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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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柳月

责编郑晓玲  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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