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元市首例“碳汇”损失赔偿案在我区宣判,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贾小玲旁听案件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初,刘某某购买王某某、龙某某等农户自留山树木88株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采伐,经鉴定,刘某某采伐林木蓄积量共计19.166立方米。刘某某滥伐林木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之规定,但考虑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故检察院对刘某某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但因其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判决被告刘某某承担生态修复费1368元,承担碳汇价值损失7477.27元,承担《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费用500元。
据了解,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植被恢复等措施,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浓度的过程。为进一步推动资源类案件的生态修复,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我区以该案办理为契机,在柏林湖笋用竹现代林业园区设立了“生态修复公益林”补植复绿基地,并于当天揭牌。
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落实《“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充分利用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联合执法、交流培训、专项监督等工作机制,推动林长制与公检法工作全面有效衔接,着力构建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为积极推动“大美蜀道·诗意昭化”的目标贡献力量。
区领导王大俊、王正功、李晓容参加上述有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