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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纪要

2017-10-17来源:昭化人大作者:昭化人大浏览:

 2017年7月4日,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贾小玲主持召开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常委会会议。

 (一)会议传达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暨人大代表作用发挥研讨会会议精神。重点传达学习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光志同志的讲话精神。会议要求,一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当前正值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关键时期,此次会议的召开也是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具体行动,要切实当好表率,带头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推动省党代会精神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二要突出抓实人大代表工作。依靠人大代表,组织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开展好人大工作,致力于人大代表愿履职、会履职、能履职。三要抓实乡镇人大工作。加快建立乡镇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站、代表之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独特优势,让人大代表更多地为人民服务、为群众办实事。四要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干部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议事规则,严格要求自己,增强履职能力,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带头当好人大代表。

 (二)会议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了昭化区2016年度财政决算报告。会议指出,2016年,区财政局认真贯彻执行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全面深化财政改革,着力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全区财政运行情况总体较好。会议审议了《关于广元市昭化区2016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和《关于2016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同意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提出的《关于广元市昭化区2016年财政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决定批准广元市昭化区2016年财政决算。会议要求,针对审计中暴露出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切实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整改,建立整改责任清单,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并按规定及时报告整改结果。

 (三)会议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部分工作制度修正案(草案)。会议提出,根据《监督法》、《组织法》、《代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人大工作实际,提请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同意对《广元市昭化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工作制度》、《广元市昭化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司法机关部分案件备案制度的规定》、《广元市昭化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司法机关实行违法办案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广元市昭化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和法官、检察官法律职务任职资格审查的办法》、《广元市昭化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的决定》5个工作制度予以废止;同意对《广元市昭化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广元市昭化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民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的规定》、《广元市昭化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列席区人大常委会议的决定》、《广元市昭化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广元市昭化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大代表持证视察办法》、《广元市昭化区人大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工作试行办法》、《广元市昭化区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办法》《广元市昭化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广元市昭化区财政预算监督办法》、《广元市昭化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10个工作制度所作的修改。新修订的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自本决定通过之日起执行,并重新公布印发。

 (四)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议案。会议决定任命:焦春文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会议决定免去:赵洪宝同志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会前,参会人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