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贾小玲主持召开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法院关于提请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八条“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数不低于本院法官数的三倍”。区人民法院法官员额数为22名,区人大常委会通过表决决定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66名。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杨正松辞去区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草案)。
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事项。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永昌、夏登坤、李江山及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