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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纪要

2021-03-02来源:昭化人大作者:昭化人大浏览:

2021年3月1日,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贾小玲在区广电中心四楼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主持召开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主任会议的提请,经表决,免去,苟建春广元市昭化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区人民法院的提请,经表决,任命,汪叶为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挂职时间一年)。

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区人民检察院的提请,经表决,任命张亚琼为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贾小玲主持了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并向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二、会议审议了调整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调整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对广元市昭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夏登坤为主任委员,张松林为副主任委员,肖万钟、梁冬云、李淑君为委员。

三、会议审议了区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区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夏登坤所作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区第七届人大代表杜菲、刘强、夏静、孙健、张文茂、车木子因工作原因调离昭化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杜菲、刘强、夏静、孙健、张文茂、车木子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截至目前,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146人。

四、会议审议了补选区七届人大代表的决定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补选区七届人大代表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及四川省选举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补选广元市昭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名,分别在元坝镇第四选区、磨滩镇第三十五选区、太公镇第三十九选区各补选2名区七届人大代表。补选选举日期为2021年3月11日,实行等额选举。

会前学习了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精神。

 

出席:贾小玲  夏登坤  李江山  肖万钟

          程朝晖  李淑君  安   莉   林   丽

          肖光波  张松林  翟   军  王普春

          冯开阔  张晓红  梁冬云  彭德琼 

          王作宇  张德康  刘方银  张建华

          魏开林  陈   敖

列席:赵思彦  肖   红  肖光志  翟广生 

         王大俊  李晓容  王晓军   冯德志

         赖仕鹏  张   婧  蔡永强   陆登塔

         赵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