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同意将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购资金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的决定
(2016年5月20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广元市昭化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关于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购资金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昭府〔2016〕33号)及区财政局局长李良枝受区政府委托对议案所作的说明。
会议同意区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购资金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同意将该项目回购资金及投资收益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
会议要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相关协议加强对该项目资金的管理,并将该项目资金到位安排使用情况及时书面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备案;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依法依规按合同约定拨付资金,强化资金审计监督和跟踪督查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建立偿债机制,认真落实还款计划;要加快项目建设,严格遵循项目建设程序和规范,确保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以上工作的落实情况,要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