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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补选区七届人大代表的决定

2021-03-01来源:昭化区融媒体中心作者:昭化人大浏览:

(2021年3月1日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及四川省选举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广元市昭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

补选广元市昭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名,分别在元坝镇第四选区、磨滩镇第三十五选区、太公镇第三十九选区各补选2名区七届人大代表。

补选选举日期为2021年3月11日,实行等额选举。

补选程序按重新核实选民名单、提名推荐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和补选代表资格审查四个阶段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补选期间应发布选举日、选民名单、初步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名单、当选代表名单等五个公告。经选民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名单于选举日前五日公布。

本次选举由区人大常委会主持,由元坝镇、太公镇、磨滩镇人大主席团具体组织实施。代表补选后,报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