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0日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肖红本人提出辞去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报告,广元市昭化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肖红辞去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