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任:刘祥荣
副主任:杨玉慧
工作职责
1.草拟有关选举、任免、联系代表工作的办法、规定;
2.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拟订有关议案草案;
3.收集、研究人事代表工作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供有关资料;
4.承办市、区人大代表的选举、补选、罢免、辞职的有关工作;
5.承办区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6.负责对“一府一委两院”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案材料进行初审,组织拟任免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并报告主任会议;
7.根据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意见,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免职、撤职人员的申诉;
8.负责指导镇人大依法开展工作,及时掌握和了解镇人大工作情况;
9.承接区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按照程序转交有关单位办理;督促承办单位提高办理质量、按时回复代表,并按法定程序将办理情况向常委会报告;
10.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同区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负责区人大代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活动计划的草拟和相关的服务工作;
11.按照上级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组织我区全国、省、市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了解和反映代表工作情况为代表开展活动、依法履职服务;
12.负责组织区、镇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的培训工作;
13.承办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其他办事工作机构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