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任:李良枝
副主任:廖冬玲
工作职责
1.草拟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决议、决定稿,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所作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2.承办对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计划及调整草案进行初审,向主任会议报告;对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必要时就有关重要问题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提出报告;
3.负责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区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起草审议意见书;
4.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视察、执法检查、调研等活动,负责起草相关报告,提请主任会议或常委会审议;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组织专门视察或调查,并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提出专题报告;
5.督促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6.承办省、市人大交办的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与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7.对属于区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与财政经济有关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提出建议;
8.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办事工作机构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