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任 委 员:张芳芳
副主任委员:张桂兰
委 员:李启红 陆登塔 陈廷翠
工作职责:
1.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属于本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有关社会建设方面的议案,并提出审议意见或报告;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本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相关议案;
2.协助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有关社会建设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3.对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退役军人事务等社会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以及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围绕社会建设领域的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等监督活动,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监督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5.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社会建设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汇报,并提出审议意见;
6.对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年度计划、财政预算草案中涉及社会建设方面的内容进行初步审查或专题审议,提出审查意见或建议;对区人民政府关于社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等情况进行必要的审议或提出意见;
7.密切同本领域区人大代表的联系,协助代表提出相关议案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与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8.联系区人民政府涉及社会建设工作的相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和组织;
9.加强与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工作联系与沟通,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10.承办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