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任 委 员:翟 军
副主任委员: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陆从敬 官开波 经洪海
工作职责:
1.督促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贯彻执行监察和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决定。参与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进行的调查、检查和视察;
2.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审议意见或审查报告;
3.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监察和司法方面的议案。
4.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质询案,同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听取受质询机关的答复,并将办理结果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委会提出报告;
5.审议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提议,提出有关报告;
6.根据常委会的安排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7.总结区人大监察和司法等监督工作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8.办理上级人大、区人大常委会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