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任 委 员:刘德清
副主任委员:李良枝 王晓军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刘 举 周俊兵
工作职责:
1.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财政、经济、税收、审计类议案;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区人大常委会交付审议的财政、经济、税收、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类议案,并提出审议意见或审议结果报告;
2.审议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财政、经济、税收、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类规范性制度政策,审议区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是不适当的区政府规章、决定、命令,并提出审议意见或者审查意见;
3.负责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计划和预算的初审工作,提出审查意见报告。协助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计划、财政预算进行审查监督;
4.审议对口联系的有关部门代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工作报告,并提出建议和意见;适时听取所联系的区级有关部门的专题工作汇报,对财政、经济、税收、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等领域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组织专门视察或调查,并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提出专题报告;
5.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区人大常委会交付审议的质询案,听取和审议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并向大会主席团、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或者审查报告;
6.协助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财政、经济、税收、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决议、决定的实施情况,协助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听取所联系的区级有关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汇报,并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提出建议或报告,必要时提请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
7.办理区人大代表提出的财政、经济、税收、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等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督促区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办理代表提出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8.负责与区外有关市县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联系和交流。加强与区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了解和掌握财政经济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9.办理上级人大、区人大常委会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