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30日广元市昭化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惠小军为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二、任命何跃、高玉倩(女)、王利容(女)、王咸敏、薛春锋、王丕金、吴雨成、杜秀秀(女)、张玉清、王明、邓波、张雪琼、康纪伟、徐成清、郑平生、刘国强、蔡朵(女)、肖霜(女)、张雪娇(女)、侯艳梅(女)、胡青松、刘发林、赵之鹏、龚大保、肖丽蓉(女)、吴桂花(女)、石成良(女)、王波阳、赵翠花(女)、肖兴先、魏刚、魏学飞、高尚建、郭飞、阳静(女)、熊凤(女)、刘思进、乐云、高钦、胡梅容(女)、李红梅(女)、蔡炜楠、陈琴(女)、王声文、唐雪梅(女)、冯芹慧(女)、商雪玲(女)、杨秀华(女)、王巧(女)、舒晓娟(女)、杜映铕、吴春燕(女)、白敏(女)、刘丽丽(女)、杨永银、卿明霞(女)、俞晓兰(女)、张春碧(女)、曾友、闫春花(女)、涂伟、王生民、丁丹(女)63名同志为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