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3日广元市昭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广元市昭化区七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各位代表:
广元市昭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广元市昭化区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区七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会议期间,各代表团进行了认真审议。结合各代表团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277732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7732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8.1%,较上年同口径增加2169万元,增长13.9%;税收返还和上级各类补助收入完成260000万元。
按决算列报口径,总收入277732万元扣除专项上解支出143万元、置换债券702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418万元后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04971万元,较上年增加74701万元,增长36.8%。
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04971万元,同比增加46434万元,增长29.3%。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6968万元,比上年20696万元减少3728万元,减少18%;其中: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实现60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420万元,增长7.5%;上级补助收入10932万元。
相应的支出实现16968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区完成收入总量为2494万元,其中: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500万元,完成预算的92.6%,较上年增加175万元,增长53.8%;上级补助收入完成199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418万元(其中:调入一般公共预算82万元),完成预算的77.4%。
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终结余1994万元(为上级补助“三供一业”专款,结转下年支出)。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量为28393万元,其中:当年社保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62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1%,较上年增加1073万元,增长7.1%;上年滚存结余12175万元。
全区社保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4222万元,完成预算的102.6%,较上年增加1308万元,增长10.1%。
年末滚存结余14171万元。
2016年,区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区委的决策部署和区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依法强化财政收入征管,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圆满完成了区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预算目标任务,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财政工作有效地助力实现了脱贫攻坚首战全胜,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
二、关于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全区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110067万元,占上年决算支出数204971万元的54%,同比去年初的预算数107841万元增加2226万元,增长2%。
其中:本级收入预算为19680万元,较上年完成数17732万元增加1948万元,增长11%;各类补助及提前下达的上级专款90530万元。减去专项上解支出143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原则,支出预算安排为110067万元,同比增长2.2%。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预算收入为8078万元,其中:本级收入预算为6032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042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原则,支出预算安排为8078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区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220万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全区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220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总量为31716万元,其中:本级收入预算为17545万元,较上年完成数16237万元增加1308万元,增长8.06%;上年滚存结余14171万元。支出预算安排为16105万元,较上年决算支出13960万元增加2145万元,增长15.36%。
年终滚存结余15611万元。
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贯彻了中央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遵照了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了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提出了坚持“稳中求进、加快发展、融合发展”主基调,以经济建设“三大主战场”为抓手,突出广元东部新城、三江新区、亭子湖环线三大重点区域,强化“三大发展保障”,落实改革创新、克难攻坚、真抓实干“三大举措”,加快建设“五个昭化”的总要求。财政预算草案与2017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衔接,预算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以及我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区七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关于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财政工作。区七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做到依法理财管财。政府及财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基层财政财务工作调查研究,要认真学习财经法律法规,真正做到依法理财依法管理,尤其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提高理财管财能力,真正把日常工作规范到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和程序上来。
(二)大力保障改善民生,突出脱贫攻坚头等大事。积极服务经济建设“三大主战场”,确保财政投入支持到位,资金使用监管到位。全面落实区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发挥政府投入在精准脱贫中的主导作用,举全区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仗。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好”目标,聚焦今年计划脱贫摘帽的贫困村、贫困人口。财政工作要落实精准扶贫要求,大幅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并进一步加大统筹使用力度,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扎实抓好住房建设、就业增收、产业扶贫、教育医疗扶贫、“四好”村创建等重点工作,只争朝夕、主动作为,确保小康路上不落下一户一人。抓好“为民办实事”等民生大事财政资金保障工作,支持群众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努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三)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构建现代财政管理制度。扎实推进预算决算公开。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项目库特别是储备项目建设,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清理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预算、债务、政府采购、PPP、资产、会计等领域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加快实施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强化评价成果应用。依法规范和强化政府债务管理,依法将政府融资贷款项目的偿债资金本息纳入相应年度预算并按期支付,严格落实违规举债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区、乡镇政府和村级债务管理监督、严控举债行为,防范债务风险。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加大对边远贫困乡镇、村社的资金和项目支持力度,助力脱贫摘帽。认真落实政策性减税降费政策,整合财政奖补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四)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完成年度预算任务。促进依法征管、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批复部门预算,加大资金拨付力度,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规范性。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预算调整事项。对于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预计年内难以执行的资金,要及时调整用途,避免资金沉淀。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合理拨付和调度资金,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对地区和部门结余资金及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将存量资金使用与年度预算安排统筹考虑。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