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广元市昭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胜利闭幕。
会议应到代表161人,实到代表151人,符合法定人数。
广元市副市长、昭化区委书记、大会执行主席陈正永主持闭幕大会,大会执行主席贾小玲、杜非、孙健、范永昌、夏登坤、李江山、夏静、刘开勤在主席台前排就座。
区委副书记、区长龙兆学,区政协主席石含玖,区委副书记胡国强等在主席台就座。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同时,按照机构改革部署,大会依法增设了区七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表决通过了相关组成人员,实现了预期目标。
随后,陈正永发表讲话。他指出,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们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强烈的使命担当,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扬民主、凝聚各方智慧,共商发展大计,展现了胸怀大局、奋发有为的良好风貌。这次大会是一次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的大会,是一次民主团结、务实奋进的大会,必将进一步激励全区上下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拼搏实干,奋力推动治蜀兴川兴广战略昭化实践再上新台阶。
陈正永说,2018年是昭化发展历程中极不平凡的一年。一年来,全区上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和市委“三个一、三个三”兴广战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展开“九项工作大比武”,扎实推动“三大重点区域”建设,经济迈向更高质量,经济总量达到54.7亿元,同比增长8.3%,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居于全市前列,顺利完成贫困县区退出省级专项评估检查,脱贫摘帽取得阶段性胜利,中国西部(广元)绿色家居产业城取得突破性进展,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启动,改革创新成果丰硕,人民生活更加美好,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全区各项事业发展取得新成绩。一年来,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区有机统一,自觉维护核心、主动围绕中心、积极顺应民心,始终做到与区委同心、与大局同步、与人民同声,依法履职、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开创了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区委对人大工作是满意的,对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发挥表率作用是充分肯定的。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陈正永指出,这次大会把区委作出的决策部署具体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各方面,转化为全区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实际行动,对于做好今年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紧紧围绕“推动治蜀兴川兴广战略昭化实践再上新台阶”的总体要求不动摇,必须坚定践行“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坚定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导,确保昭化各项事业发展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必须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交出能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优异答卷;必须坚定不移聚焦经济建设“三大主战场”,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夯实强基固本“三大发展保障”,筑牢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根基。
陈正永强调,人大代表植根于人民,来自于人民,既是一份崇高荣誉,更是一份重大责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区人大代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两个维护”。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聚焦“九项工作大比武”强化监督,确保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人民意志,不断提高人大工作科学化、法治化水平。要时刻树立标杆意识、榜样意识,始终保持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树立良好形象。要不断改进代表工作,加强人大代表思想政治和履职能力建设,发挥好人大代表桥梁纽带作用,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及时把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传递下去,把基层和群众的呼声反馈上来,凝聚起推动治蜀兴川兴广战略昭化实践再上新台阶的磅礴力量。
陈正永强调,区委将一如既往地加大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工作。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总体布局,进一步推动人大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各级各部门要正确对待人大代表的批评和意见,积极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热情接待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努力为人大代表履职创造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一委一府两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配合人大履职行权,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大会在雄壮的国歌声中胜利闭幕。
列席大会的有不是区七届人大代表的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不是区七届人大代表的驻区省、市人大代表,不是区七届人大代表的区委各部委、各群团组织负责人,不是区七届人大代表的区级部门负责人,不是区七届人大代表的司法部门负责人,不是区七届人大代表的金融单位、企业负责人,不是区七届人大代表的区级医院、中学负责人,不是区七届人大代表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主任),不是区七届人大代表的人大常委会干部,不是区七届人大代表的退休领导干部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