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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市场经济“寄生虫”净化为市场“啄木鸟”

2025-12-10来源:作者:昭化政协浏览:

广元市人大代表、广元市昭化区政协常委、民革广元市昭化支部党员魏晓霞反映:自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实施以来,在增强消费者权利意识、鼓励运用惩罚性赔偿机制维权、打击经营者违法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在此背景下职业打假现象日益凸显,且呈现出职业索赔的不良趋势。例如当前网红“内裤姐”的287次投诉赚263次赔偿。日益复杂套路化,团伙年轻、专业、规模、程式化的职业打假人滥用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诉讼等手段挤占行政和司法资源,利用标签瑕疵、广告用语不规范等问题敲诈企业,甚至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等方式制造索赔理由,勒索经营者。以牟利为目的“职业索赔”打假人已成为市场经济的“寄生虫”,腐蚀着市场经济的身躯。其行为已从“净化市场”的初衷异化为以牟利为目的的恶意索赔行为,日益突出的负面影响已偏离法律层面用惩罚性赔偿机制净化市场的初衷,背离了民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本意,也阻碍了当前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回暖复苏。

为此建议:

一、完善法律与制度设计。一是明确法律定义与裁判标准。推动立法明确“职业打假人”的法律属性,区分正当维权与恶意索赔。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对非生活消费目的索赔不予支持。二是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对轻微违法且未造成实际危害的行为免予处罚,降低职业打假人牟利空间。

二、优化行政处理机制。一是建立职业打假异常名录。通过动态收集投诉举报频次、关联性等数据,建立黑名单并实现跨部门共享。二是规范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对疑似职业打假案件严格审查证据,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终止调解。三是强化行刑衔接。对涉嫌敲诈勒索、造假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纳入扫黑除恶打击范围。

三、提升企业防范能力。一是加强合规培训。重点针对食品、广告等领域的企业,规范标签标识、宣传用语等易被利用的环节。二是技术防范措施。推广无死角监控、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固定职业打假人违法证据。

四、推动多部门协同治理。一是建立跨部门联席机制。联合市场监管、公安、司法等部门制定统一应对策略,共享职业打假人行为特征数据。二是优化绩效考核体系。调整基层执法考核指标,避免因职业打假人滥诉导致的“被动处罚”。

五、加强宣传教育与舆论引导。一是面向公众。普及依法维权知识,减少职业打假人利用消费者法律盲区牟利的机会。二是面向企业。引导企业通过正规渠道解决纠纷,避免与职业打假人私了纵容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