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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监管的建议

2025-12-10来源:作者:昭化政协浏览:

摘要:落实部门责任,为校外托管学生安全撑起一片天广元市昭化区政协副主席、工商联主席刘江反映校外托管机构是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校外开办,在非教学时间段受学生监护人委托,为学生提供接送、就餐、休息、作业辅导等托管服务的机构,其选址、消防、食品安全等至关重要。但根据现行行政许可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在受理托管机构申请的《营业执照》时,实行取消前置要件、加强事中监管的承诺告知制度,即根据市场主体申请先予办理行政许可、后通过执法检查和事中监管的方式规范相关机构经营行为。而在事中监管过程中,虽然部分地区出台有《校外托管机构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但是教育主管部门缺乏有效监督手段,市场监管、住建、卫健、公安、消防等部门分线执法不能形成合力,隐患整改困难、安全不达标机构取缔更难,形成较大安全监管漏洞和真空。为此建议:调整托管机构的开办申请条件及程序;出台《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协同合作机制,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广元市昭化区政协副主席、工商联主席刘江反映在走访调研过程中发现,校外托管机构存在较多隐患风险。一是消防安全不达标。绝大多数托管机构场所均租用民房,安全通道为单通道,无消防器材或器材过期,使用燃气的厨房与学生学习活动区未分离(同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二是建筑安全不达标。部分托管机构所租居民楼为上世纪80年代修建房屋建筑安全标准低,抗灾防震等级低且严重老化,存在严重建筑安全隐患同时,室内通道、楼道狭窄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逃生困难三是传染疾病防控措施不力。托管机构人员密集,场所无消毒记录。四是卫生条件不达标存在托管机构聘请的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饮用桶装水合格证等现象此外,在托管机构安全监管中难以形成合力,市场监管部门只负责发照和告知经营者需要到卫健、公安部门办理其他事项;教育部门无执法权,更多是提醒学校师生不到无照的非法托管机构托管;托管机构如果不到消防、卫健、公安等部门主动申报备案,部门连托管机构是否存在都无从知晓更不说监管问题。为切实保障托管学生安全问题,为此建议

一是建立并完善《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建筑质量达标、消防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规范运营条件,让监管部门有“法”可依和托管部门负责人有“标”可对;

二是校外托管机构的开办申请可由“一般事项”变更为“特殊事项”,参照《校外培训机构》的开办条件,事中监管变更为事前审批。申请人需在每学期开学前30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明、健康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教育、住建、消防、卫健等部门进行网络审查和现场核查,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发证;

三是对审核通过后的校外托管机构,发放《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信息公示卡》,并由属地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公示,方便家长监督与选择。

四是对取得校外托管机构开办资格的主体,相关部门要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的联合执法监督检查范围,为孩子们提供更健康、安全的校外学习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