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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交通事故完全无责受害者有“医”可靠

2024-06-13来源:昭化政协作者:昭化政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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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交通事故完全无责受害者有“医”可靠

 

摘要:据统计,2023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75万起。其中,死亡人数达到50万人,受伤人数达到6万人。现行法律框架下,发生交通事故,完全无责受害者相较于有责的受害者,前者更加遵守交通法规,但结果却无“医”可靠,更加遵法者变成了更加的受害者。交通事故中的无责受害者因遵规守法无“医”可靠的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及经后亟待解决的一个突出难点问题。建议:用好社会道路救助基金、疾病救助基金,加强交通事故救助追偿权制度建设,做到救治费用账目清晰明了,为追偿做好准备。 

广元市人大代表、广元市昭化区政协常委、昭化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魏晓霞反映:据统计,2023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75万起。其中,死亡人数达到50万人,受伤人数达到6万人,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治救护费用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现行法律框架下,发生交通事故,据不同的责任分配,伤者可以通过医保报销自己相应责任部份的医疗费用。高昂的医治费用对于完全无责的受害伤者来讲,完全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只能让交通肇事者(侵权方)出于道义先付垫付。当交通肇事者(侵权方)不愿垫付或无能力垫付,完全无责受害伤者方亦有经济困难无法持续垫付,社会道路救助基金没有条件申请,医疗保险赔付不能及时到位时,完全无责的受害伤者找不到费用解决的出口,家属只能眼睁睁无力地看着亲人痛苦或就此离世。救,无钱,放弃治疗,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则不能按交通肇事死亡认定,两难的境地往往逼得完全无责受害伤者家庭欲哭无泪。即使完全无责受害伤者家庭事后能通过法律诉讼途径得到一定赔付,但造成的伤害却成为了永久的痛。法律是对社会行为的引导和规范,保护的是遵法者。完全无责受害伤者相较于有责的受害者,前者更加遵守交通法规,但结果却无“医”可靠,更加遵法者变成了更加的受害者。交通事故中的无责受害者因遵规守法无“医”可靠的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及经后亟待解决的一个突出难点问题。

为此建议:交通事故背后的法律关系是侵权责任,交通事故赔偿体系涉及侵权责任人、责任险公司、机动车保有人群体、受害人与公共财政等多方主体,责任认定及赔偿需要过程,会发生互相扯皮踢皮球等不可避免的情况,特别是对于交通事故中的完全无责受害者就十分地不友好。一是建议用好社会道路救助基金,实现第一时间有“医”可靠。国家立法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要对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依法进行及时地救助,但在许多地方仍是“镜花水月”。要严格落实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发生交通事故,有关部门必须要第一时间征询受害者意见,及时提供救命钱,发挥交通事故救助基金“雪中送炭”“救命稻草”作用。二是建议用好疾病救助基金,做到后续有“医”可靠。一旦有关部门确认交通事故受害者完全无责,则无条件将交通事故完全无责受害者纳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对象,让无责受害者持续救治有“医”可靠,切实发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托底线、救急难”作用。三是建议加强交通事故救助追偿权制度建设,提供有“医”可靠动力。让道路事故救助基金追偿权制度发挥枢纽作用,道路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要牵头统筹协调开展相关因交通事故发生的疾病应急及交通道路救助基金追偿工作,厘清侵权责任人、责任险公司、机动车保有人群体、受害人与公共财政等的责任关系及赔偿次序,彰显侵权责任惩罚功能,增强驾驶人员注意义务,提高机动车保有人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意愿,节约财政支出。四是建议做到救治费用账目清晰明了,夯实有“医”可靠基础。经费是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得以有效运行的保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应规章要求,例如,医生开具的检查单,填写的“申请单”“审批单”等材料交相关部门;跟踪急诊护士填写“挂账登记表”,保存发票联、病历等,做好患者去向登记;医院科室注意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做到账目清晰,为后期追款工作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