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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2-01-12来源:昭化政协作者:昭化政协浏览:

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1年12月24日区政协七届二次常委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进一步推进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下简称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常务委员会的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以政协章程为基本依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旗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机构作用,促进参加区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团结合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区的爱国统一战线,更好地协商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城新区而团结奋斗

  常务委员会主持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的会务,在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处理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的工作。

  常务委员会由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

  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一)协商决定本届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协商决定下届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的参加单位、界别设置、委员名额及委员人选。 

(二)召集并主持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前召开全体委员参加的预备会议,委托主席会议主持,选举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

(三)在非常情况下决定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是否延长任期。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才得延长任期。

(四)组织实施政协章程中对地方政协规定的任务和政协全国委员会作出的全国性的决议,以及省市政协作出的决议;执行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五)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查通过提交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议案和议政性协商报告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增加或者变更时,常务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由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副秘书长。

)决定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根据需要,授权主席会议行使常务委员会的部分职权

(十)根据政协章程,加强对委员的服务和管理,决定对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的纪律处分事项。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要认真执行政协章程、政协全国委员会全国性的决议、省、市政协作出的决议和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的规定、决议,积极参加常务委员会的活动,加强同各方面人士的联系,广交朋友,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常务委员应提交年度履职报告。

 

第二章 常务委员会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

  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草案)和日程由主席会议确定,于会前一周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临时举行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政协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

第十  常务委员会会议的主要任务:

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学习中共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和会议精神,学习时事政治,学习交流业务知识等;

)审议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会务和主席会议、各委室工作情况的报告

)协商讨论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的重大政策、措施以及统一战线和群众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听取有关部门的报告或说明,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议提交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全体会议的文件。

)审议重要的建议案、提案、视察报告、调查报告和其他报告。

)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其它事项。

第十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不是常务委员的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副秘书长、专门委员会负责人、机关其他副科级以上干部及与议程有关的其他人员可邀请列席会议。

第十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视会议内容和需要可邀请住昭的全国、省市政协委员列席;邀请有关党政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代表人士参加。

第十  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举行;会议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对议题进行充分协商讨论,全面反映委员发表的各种意见和建议;会议的议案或其它需要表决的事项,必须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  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根据需要可安排发言。各党派、团体、专门委员会、委员个人或联名均可提交发言材料,申请发言,由会议统筹安排。

第十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必须向主席或受主席委托组织会议的副主席请假,由区政协办公室备案。参会情况每年通报一次。

第十  根据需要可举行专题座谈会,由有关常务委员和其他人员参加,就某项问题进行协商座谈,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  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可举行专题学习讲座或专题报告会。

十九  务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由主席会议主持常务委员会决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常务委员会文件

 

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须经主席主席委托的副主席秘书长签发,以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或办公室文件的形式送达有关方面或部门。

第二十  常务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专题讲座、专题报告会一般应作新闻报道,并由办公室编发会议简报或会议纪要。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  本规则经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实行,常务委员会负责修订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