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1日区政协七届第四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主席会议(以下简称主席会议)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会议主持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席主持主席会议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第三条 主席会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旗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机构作用,促进参加区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团结合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区的爱国统一战线,更好地协商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城新区而团结奋斗。
第四条 主席会议组成人员要认真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的规定、决议,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会议和活动,参加调查研究和视察考察,加强同各方面人士的联系,广交朋友,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愿望。
第五条 主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宪法、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统一战线、人民政协的理论和政策,学习中共中央、中共四川省委、中共广元市委和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的重要文件和指示精神,学习经济社会管理知识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研究部署学习工作,组织主席会议集体学习。
(二)审议本届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增加或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提请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审议下届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的参加单位、界别设置、委员名额和人选,提请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审议本届副秘书长人选,办公室、专门委员会设置和主任、副主任人选,提请常务委员会决定;协商决定本届专门委员会委员人选。
(三)审议全年协商工作计划草案,安排协商活动;围绕实施“生态立区、工业强区、文旅兴区、创新活区”总战略和“两翼两带一片”总布局,推动建设“千里嘉陵首善港城、千年蜀道宜居名城、绿色家居产业优城、诗意昭化幸福新城”等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进行讨论,凝聚共识,提出意见、建议或建议案。
(四)审议以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名义向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和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建议案。
(五)召集并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日程,拟定会议的议程草案,审议提交会议的文件,执行会议的决议。
(六)研究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全局性的工作、重大活动,履行职能以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重要问题,研究审定以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
(七)审议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审议主席会议向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议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工作安排、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调研报告,研究决定委员视察年度计划和重要调研活动安排。
(八)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履行常务委员会的部分职权,主持下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
(九)协调政协各参加单位之间的关系,促进团结合作、凝聚共识。
(十)审议提交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人事事项以及其它人事事项。
(十一)组织开展对政府及部门有关重要议题的讨论协商。
(十二)听取各委室工作情况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
(十三)研究处理常务委员会其它重要日常工作。
第二章 会议召开
第六条 主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
第七条 主席会议的议题由主席或副主席、秘书长提出,由主席确定。主席会议集体学习列入主席会议议题。
第八条 主席会议召开时,区政协党组成员、区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机关党组成员和各专门委员会主任、议题相关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列席。根据工作需要,与议题相关的其他人员可列席会议。协商讨论重大问题时,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介绍情况、听取意见。
第九条 主席会议须在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时方可召开。议决事项时,须经主席会议成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 主席会议组成人员不能出席主席会议的,应当向主席或主席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主席请假。列席人员不能到会的,应当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一条 主席会议协商讨论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充分考虑,深入沟通。如对重要问题不能形成一致意见,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做决定。
第十二条 主席会议决定问题时,一般以分项审议方式通过,必要时也可以合并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对于提请主席会议审议的事项,原则上根据分工,由副主席、秘书长作说明。书面审议的材料,可不作说明。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主席办公会议,研究落实主席会议的具体工作任务。主席办公会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召集并主持,区政协副主席、秘书长参加,办公室、专门委员会及其他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的议题由主席确定。
主席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研究落实区政协重点工作,研究提出全年政治协商工作计划草案,研究重要调查研究、视察考察计划和报告,研究重点提案工作等。
第十五条 主席委托副主席召集并主持的主席会议、主席办公会议,会议主持人应于会后及时向主席汇报会议情况。
第三章 会务工作
第十六条 主席会议会务工作由区政协办公室和议题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共同负责。
第十七条 办公室负责会前收集有关方面情况,提出主席会议建议方案,经秘书长同意后报分管副主席和主席审定;有关单位准备会议议题材料,经分管副主席、秘书长审核签字后方可上会;主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主要议题等通知事项和提交会议审议的重要材料,办公室一般应提前通知并送达主席会议成员。临时召开的会议临时通知。
第十八条 主席会议应作记录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持人签发。召开主席会议,应邀请媒体采访报道,经主席同意,可发布新闻。
第四章 会议文件的审定、签发
第十九条 主席会议通知、会议审议通过的文件、会议纪要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签发;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需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秘书长作出说明。
第二十条 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的文件,由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办理。
第五章 议定事项的落实和督办
第二十一条 主席会议作出的决定、议定的事项,由分管副主席、秘书长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委室负责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分管副主席、秘书长报告。重大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应当向主席会议报告。
第二十二条 主席会议议定事项,会后由秘书长负责具体逐项督办,并将督办落实情况及时报告主席、分管副主席或在下一次主席会议上通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经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主席会议协商通过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