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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协同互动办法

2022-01-13来源:昭化政协作者:昭化政协浏览:

2021年12月21日区政协七届第四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整合好、利用好政协资源,汇聚履职尽责工作合力,不断提高政协履行职能的质效,以开放的视野、系统的思维和协作的理念推进政协工作创新发展。建立完善政协工作纵横贯通、内外连接、协同互动的运行机制,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下简称政协章程)和中共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区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纵向协同互动

 

第二条  加强与全国政协、四川省政协、广元市政协(以下简称上级政协)的联系沟通,主动争取指导,实现与上级政协工作协同互动。

(一)全面贯彻政协章程关于地方政协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上级政协的决议,参加上级政协组织召开的相关会议,完成上级政协交办的各项任务,接受上级政协工作指导。

(二)主动向上级政协汇报工作。区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办公室和专门委员会负责人,按照对口原则,主动向上级政协及其办公厅、研究室、专门委员会汇报工作,了解上级政协工作部署与动态,争取上级政协的工作指导和帮助。

(三)主动就事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或需要周边地区协同进行的重大课题,邀请上级政协组织委员来昭视察、调研,或争取与上级政协同题联动调研。主动邀请住昭省、市政协委员参加重要课题调研和视察。

(四)积极就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形成的重要报告、意见建议、社情民意和信息等,通过上级政协向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

 

第三章  横向协同互动

 

第三条 加强与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沟通。

(一)加强与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络、联系和沟通协调。邀请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出席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其它重要会议与活动。

(二)区政协专门委员会主动加强与区人大常委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联系沟通,邀请其参加相关会议与活动。

第四条  加强与区政府的联系沟通,实现与政府工作协同互动。

(一)健全并执行区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列席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听取委员意见建议的制度。落实区政协领导列席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制度。

(二)建立健全政协协商区政府重大决策制度。制定协商计划,就《政府工作报告》,财政、计划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一些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问题进行协商,提出意见建议;区政府征求其他事项的意见建议时,组织政协委员认真协商讨论,建言献策。

(三)坚持定期听取区政府领导通报工作制度。邀请区政府领导在区政协常委会议或其他会议上,就区政府全局工作或某方面重要工作进行通报。

第五条  加强与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联系沟通。

(一)坚持区政协全体会议听取并讨论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制度,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二)邀请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就工作情况向区政协进行通报,组织区政协委员对“两院”相关工作进行视察监督,提出意见建议。

(三)推荐区政协委员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积极发挥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作用。

第六条  区政协办公室加强与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办公室的联系沟通,实现与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工作协同互动。

(一)积极参加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办公室联席会议,主动通报政协办公室工作情况,争取区委、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对区政协及其办公室工作的支持。

(二)及时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办公室通报区政协工作情况,交流重要政务信息。参与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接待任务的协调安排。参与提案、调研、视察报告、批评建议等的督办、委员视察协调统筹等工作。

第七条  加强与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实现工作协同互动。

(一)构建与党政部门沟通协调的互动机制。把与党政部门的协同互动工作内容列入年度计划,明确主题,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主动与党政部门衔接、沟通,为政协工作寻求有力的外部支持。

(二)加强与区委相关部委的联系沟通,协同做好政协委员换届、届中调整和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安排,政协各种会议、各种活动的组织、宣传报道等工作。

(三)健全和完善与区政府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与协商制度。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加强与区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互相通报工作情况和年度工作安排,听取意见,交流资料和信息,协同办理提案。邀请区政府相关部门参加政协的调研、视察活动。

第八条  加强与兄弟县区政协的联系交流,及时沟通情况,互通信息,取长补短。

(一)主动加强与兄弟县区政协的联系,交流信息,交换资料,学习经验,借鉴好的做法。做好兄弟县区政协来昭化调研、考察的接待和服务工作。

(二)区政协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加强与兄弟县区政协的对口联系,通过互相邀请参加会议、交流调研成果等,加强协作,加深友谊。

 

第四章  政协组成单位协同互动

 

第九条 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联系沟通,实现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协同互动。

(一)在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议等会议中,积极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以本党派、团体或个人名义发表意见,提出提案、批评和建议。

(二)在调查研究、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方面,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互动,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三)坚持和完善区政协党组成员联系民主党派、工商联制度。走访民主党派、工商联,听取意见,了解其愿望和要求。

(四)区政协印发的有关文件和资料,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区政协组织的培训、举办报告会、知识讲座和其他重要活动时,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相关同志参加。

第十条  加强与界别的联系沟通,实现与各界别协同互动。

(一)支持和鼓励界别在政协全体会议的大会发言、联组讨论等场合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组织界别参加政协主持召开的不同形式的协商会,政府召开的听证会、咨询会;参加党委和政府组织的调查、检查、行风评议、民主评议等活动。发挥界别在反映社情民意中的特殊作用。引导界别每年以界别名义提交一定数量的提案。

(二)建立界别召集人制度。明确无组织依托界别的界别召集人。建立健全界别工作机制、协调沟通机制、联动机制、服务保障机制。

(三)实行专门委员会联系界别制度。区政协专门委员会是界别活动的基本平台。各专门委员会应根据区政协相关规定,按照工作性质相近的原则,分别联系有关界别,组织界别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  加强与各人民团体的联系沟通,实现与各人民团体协同互动。

(一)进一步发挥工、青、妇、科协等人民团体在政协履行职能中的作用。支持、鼓励其根据自身特点开展协商监督工作,在政协各种会议上就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本团体名义发表意见,建言献策。

(二)健全与人民团体协调联系机制,相互通报情况,加强工作联系和协调配合。

第十二条  加强与区政协委员所在单位的联系沟通,实现与委员所在单位协同互动。

(一)加强与委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坚持专门委员会走访委员所在单位制度。定期向委员所在单位通报委员履职情况,了解委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协调解决委员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协同做好委员管理工作。

(二)充分利用委员在本单位的影响力,借力借智促进政协工作。

 

第五章  政协机关内部协同互动

 

第十三条  加强区政协办公室与各专门委员会的协调沟通,实现办公室与专门委员会协同互动。

(一)切实履行区政协秘书长的协调职能、办公室的管理服务职能,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基础性作用。区政协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司其职,相互支持,互相配合,共担责任,推进工作协同互动。

(二)区政协办公室作为区政协的办事机构,应从政协工作的全局出发,对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视察、调查、考察、协商、重点提案督办、会议及各种大型活动进行统筹协调,提供服务保障。专门委员会作为组织政协委员进行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应主动服从政协工作大局,服从整体安排,支持和配合办公室工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第十四条 加强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协调配合,按照区政协工作安排和工作需要,围绕重大问题联合开展调研视察、民主监督等活动,支持配合我政协重大专项工作牵头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实现各专门委员会之间的协同互动。

 

第六章    

 

第十五条  办法经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主席会议通过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