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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实施细则

2022-01-13来源:昭化政协作者:昭化政协浏览:

20211221政协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协调研工作,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全国政协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实施办法》《政协四川省委员会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实施细则》和《政协广元市委员会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实施细则》,结合区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调查研究是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基本工作制度、工作方法。新形势下,人民政协要将调研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着力提升调研质量,不断增强调研实效,积极助推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第二条  调研工作要紧紧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主动服务区委、政府中心工作。要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准确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和职能;要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调研工作作为人民政协履职的基础性工作加以推进;要坚持问题导向,增强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努力使所提对策建议有的放矢;要坚持“身入”更要“心至”,用心座谈走访、细心摸清情况、潜心研究问题、精心提出对策;要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既注重建言献策的成果,又注重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打牢共同思想政治基础;要坚持改进作风,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市委六个带头要求、区委七条要求和区政协相关规定,增强责任心,确保调研活动务实高效;要坚持求同存异,尊重不同意见,实现发扬民主与增进共识相统一。

 

第二章  选题确定

 

第三条  明确选题依据。根据区委确定的年度协商工作计划,区政协年度工作要点,常委会工作报告等,围绕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项目的规划建设,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针对性地选择调研课题。

第四条  征集选题意见。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通过适当形式征求委员意见,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参与选题论证;各专门委员会与市政协、区级各部门加强对口联系,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加强沟通协调,提出协同调研选题;对各方面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后,由专门委员会提出年度调研选题意见;各专门委员会从年度调研选题中选择23个重点调研课题作为区政协年度重点调研选题参考。

第五条  确定调研计划。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年度调研选题意见,经专门委员会形成年度调研计划。区政协办公室根据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重点调研选题,经综合协调后,形成区政协年度重点调研计划(包括责任单位、调研内容、时间、地点),纳入区政协年度重要工作安排,报主席会议审定。主席、副主席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调研课题,经办公室协调后,由相关专门委员会组织实施。也可根据区委、政府工作需要适时调整调研选题。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制定调研方案。调研组织责任单位根据调研计划,在调研实施前1个月左右制定调研组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调研题目、目的、地点、日程、带队领导、参加人员、调研提纲、成果体现、新闻报道、分工安排等。责任单位在确定具体调研时间、地点时,根据年初制定的重要工作安排签署意见并呈分管副主席、主席审签,同一时间段内,原则上不安排两个及以上调研组到同一地区活动;相近时间段内,原则上不安排调研内容相近的调研组在同一地区较密集活动。涉及区政协领导参加的调研活动,需请办公室会签,办公室根据近期领导活动安排签署意见并呈主席审签,原则上区政协领导参加的调研活动不与全国政协、省、市政协和区委、区政府、区政协的重要会议、活动相冲突。

第七条 组织调研团队。调研组在组长领导下,由责任单位组织开展调研活动,组长一般由分管副主席或委托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担任。根据调研内容、方式等确定调研组人员数量,调研组一般不超过10人,由本专门委员会联系委员、住调研地区政协委员组成,适当邀请住昭省、市政协委员、区政协某专门委员会特邀成员、有关方面专家学者、有关部门(单位)参加。重点调研可由主席会议成员分别带队,各专门委员会推荐相关领域委员组成多个调研组同时进行。可以课题为纽带,有关专门委员会配合调研,与民主党派、工商联联合调研。

第八条  听取情况介绍。在实地调研之前,可根据调研课题需要,安排一次情况介绍会,邀请有关部门(单位)介绍情况,重点调研可视情况邀请区政府分管领导介绍情况,让委员对调研内容了解更全面,使调研问题更集中、认识更深入、思路更清晰。

第九条  深入实地调研。要放下架子、俯下身子,耐心倾听、虚心请教,既摸清综合情况又了解典型案例,既听干部意见又听群众意见,既了解成绩经验又发现问题不足,对重要数据和材料加以核实,真正把各方面情况摸清吃透。一个调研课题一般选择2至4个镇或相关单位进行实地调研,重点调研可适当扩大范围,调研点选择兼顾好中差,既有典型性的经验,又有普适性问题。实地调研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个别交流等方式进行。座谈会应邀请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介绍情况,也可邀请相关社会组织、企业和群众代表、专家学者参加。实地考察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防止做样子、走过场,要点面结合,从不同侧面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建议。调研线路安排科学合理,可采取整体调研和分组调研相结合的方式,既开展定点定向调研,也可视情况开展随机调研。个别交流要选择情况熟、有见解的同志参加,以便集中、深入地探讨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调研组赴1至3个兄弟县区或市外有代表性的县区开展调研。原则上各专委会每年外出开展调研活动不超过2次,办公室做好相应服务保障工作。

第十条  组织讨论研究。实地调研后期或结束后,应及时安排调研组内部座谈会,总结交流调研体会,探讨相关问题,围绕调研主题、结合调研情况发表意见建议,确定调研成果转化方式、结构框架和核心内容。要鼓励调研组所有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特别要重视委员不同意见的讨论,以集思广益、扩大共识。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坚持定性和定量结合、宏观和微观结合、静态和动态结合,对调查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思考、分析、综合、透过现象看本质。

 

第四章  成果转化

 

第十一条  提高成果质量。根据调研情况和调研组成员意见及时形成调研成果。调研组组长负总责,参加调研的委员要参与撰写调研报告,一般应在调研结束后两周内完成。调研成果要尊重调研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分析和归纳问题,努力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对策建议。调研成果反映在文字上要文风朴实、言简意赅,观点鲜明、言之有物。

第十二条  丰富建言形式。把调研与政协履行职能的多种方式结合起来,加强调研资料的整合与共享,综合运用调研报告、建议案、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大会发言等形式,多渠道、多形式地报送调研成果。可推荐委员代表调研组在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议等履职会议上发言。

第十三条  规范报送程序。调研报告按程序经领导审定后报送,重点调研报告需提交主席会议审议。由调研报告转化的建议案、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按相关程序报送、提交和反映。转化提案应一事一案,做到情况明、分析透、建议实;反映社情民意信息需将调研报告中的意见建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报送。

第十四条  促进成果转化。加强调研成果的转化和利用,使其及时转化为党政决策的参考和依据。要完善调研成果转化跟踪反馈机制,强化重点调研成果的跟踪、反馈和评估,促进调研成果转化运用。及时跟踪被省市以上政协采用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对调研成果的批示情况,收集有关部门(单位)对委员所提意见、建议的吸收运用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调研组成员。

第十五条  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报纸、网站等媒体作用,加强对政协调研的宣传报道,扩大影响力。重点调研按区委宣传部相关规定邀请媒体记者随团报道。

第十六条  本细则经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主席会议通过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