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守法,构建和谐家庭广元市昭化区妇联特转发由四川省妇联联合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省妇儿工委办打造的『天府小妹微普法』栏目第223期天府小妹微普法7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共同发布了一批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典型案例,进一步推动实现强制报告义务主体“应报告尽报告”,引导各有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方法,高质效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落细。那么,强制报告义务主体有哪些?哪些情形需要强制报告?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又将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让我们一起来听听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审庭庭长范玉法官的专题讲解吧!来源:省妇联维权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