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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第9号)

2020-11-27来源:作者:浏览: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昭化石盘至利州石龙公路项目建设用地,拟启动征收广元市昭化区昭化镇摆宴村、坪雾社区、石盘村的集体土地,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元市昭化区昭化镇摆宴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坪雾社区一组、二组、三组,石盘村一组、二组、三组、五组、六组、七组。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38.4427公顷,其中,农用地36.5225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 25.1338公顷、园地0.5674公顷、林地8.8380公顷、其他农用地 1.9833公顷),建设用地1.9202公顷。

二、征收目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该集体土地将作为昭化石盘至利州石龙公路项目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单位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四、土地现状调查

区征收事务中心、经开区征收事务中心、昭化镇将于2020年11月底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开展现状调查。

五、其它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拟征收土地上进行抢种、抢栽、抢建等行为,凡是抢种、抢栽、抢建的实物一律不予补偿。除正常婚姻,出生、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部队复员或转业未安置人员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人员外,新迁入人员一律不予安置。公告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至11月20日。

咨询人及联系电话:区征收中心刘锦平,13881279508。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