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组织领导,层层压实防汛抗旱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和《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办公室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领导联系镇、区级林长(区领导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区域划分和区级河段长、湖(库)长分工方案的通知》(昭委办〔2022〕2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区主要江河、在建中型水库、重点防洪城镇防汛行政责任人和山洪灾害危险区防汛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各类防汛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全区安全度汛。
广元市昭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