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摸清我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家底,加快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切实做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1〕19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区范围内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和由区人民政府承担治理恢复责任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损毁土地核查认定情况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分局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贺茜,872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