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我局核实,原广元市元坝区太公页岩机砖厂、广元融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2个砖厂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未依法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许可证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已自行废止,现予以公告。公告期30日,在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广元自然资源局昭化区分局矿产资源管理组。
联系电话:0839-8722214
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葭萌路321号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分局
2022年4月18日
附件: 自行废止采矿许可证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