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服务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助力全区市场主体信用提升,助推昭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以及疫情对昭化区市场主体造成的影响,我局决定针对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未年报行为实施服务型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在法定时限之外再给予一定时限的包容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未主动申报2021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前(含),主动改正(补报年度报告)并向我局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经营异常状态申请,我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可免于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广元市昭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