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核实,原广元市元坝区石井页岩机砖厂、广元市元坝区王家镇红庙砖厂等2个砖厂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未到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手续,其采矿许可证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已自行废止,现予以公告。公告期30日,在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广元自然资源局昭化区分局矿产资源管理组。
附件:自行废止采矿许可证名单
联系人联系电话:冯茂林 0839-8722214
地 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葭萌路321号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分局
2022年9月2日
附件: 自行废止采矿许可证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