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广大干部群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和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上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对重复领取、死亡后继续领取、服刑人员服刑期间仍在领取以及其他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进行依法追缴。
若有上述行为的干部群众,请于通告发布之日到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善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退费手续。对拒不配合此项工作,有触犯法律行为的将移交广元市公安局昭化区分局立案查处,并提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刑事立案监督或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违规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区人民检察院可进行支持起诉,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对涉及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及党员干部的,将移交区纪委监委处理。
希望广大干部群众相互告知、相互监督、自觉守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进行举报,对查实的举报案件,按《四川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举报监督电话:0839-8724995
退回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工伤保险待遇咨询电话:0839-8725629
退回失业保险金咨询电话:0839-8722292
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