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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服务 | 人社惠企便民政策清单(二)

2025-05-03来源:昭化区融媒体中心作者:罗楠浏览:

人社惠企便民

 政策清单

就业创业服务


1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简称“六类人员”);企业在职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企业职工);脱贫人口、退役军人、残疾人、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余刑不满1年监狱服刑人员、强制隔离余期不满1年戒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退捕渔民、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列入培训补贴范围的其他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相应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承办单位:昭化区人社局培训中心/各镇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39-8722507

2
培训生活费(交通费)补贴


对脱贫人口在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同时,培训期间根据实际到课天数,给予40元//人的生活费(交通费)补贴。


承办单位:昭化区人社局培训中心

咨询电话:0839-8722507

3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通过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培训对象,按职业类别和等级不同,可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其中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120元/人执行。 


承办单位:昭化区人社局培训中心

咨询电话:0839-8722507

4
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政策咨询)


对学籍在市内高校且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500元/人一次性求职补贴。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


承办单位:昭化区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39-8722704

5
脱贫人口求职补贴


脱贫人口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地区就业的,给予不超过400元/人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承办单位:昭化区就业服务中心/各镇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39-8722704


6
脱贫人口跨区域务工就业交通补助


对当年跨区域务工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县域外省域内、省外稳定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6个月以下的,分别给予200元和800元一次性交通补助;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分别给予400元和1200元一次性交通补助。


承办单位:昭化区就业服务中心/各镇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39-8722704


7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3000元/年/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承办单位:昭化区就业服务中心/各镇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39-8722704

8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保补贴。


承办单位:昭化区就业服务中心/各镇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39-8722704

9

失业保险金



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并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累计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得超过24个月。


承办单位:昭化区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39-8722882

10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向其失业保险金发放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发放标准为一次性发放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抚恤金,以及死亡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死亡时,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家属只能 选择领取其中一项。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因参与刑事犯罪活动而导致伤、残、亡的,不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承办单位:昭化区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39-8722882

11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企业在职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对企业分别按每人每年4000元(初级工)、5000元(中级工)、6000元(高级工)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承办单位:昭化区人社局培训中心

咨询电话:0839-8722507

12

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



围绕我区主导产业、乡村振兴特色产业、现代服务业、民间传统技艺,支持重点企事业单位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对新认定的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3万元资助,对新评定的省级及以上、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区财政在上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分别给予2万元/个和1万元/个的一次性额外资助。


承办单位:昭化区人社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

咨询电话:0839-8723087

13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



支持职业院校、重点产业企业建设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市财政给予30万元/个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对新评定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上级财政给予300万元/个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市财政在上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50万元/个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对新评定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上级财政给予300-700万元/个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市财政在上级 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100万元/个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承办单位:昭化区人社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

咨询电话:0839-8723087

14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


承办单位:昭化区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39-8722704

15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300元/月/人的岗位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承办单位:昭化区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39-8722704

16

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承办单位:昭化区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39-8722704

17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承办单位:昭化区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39-8722704

18

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承办单位:昭化区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39-8722704

19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奖补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 超过20万元,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承办单位:昭化区就业服务中心/各镇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39-8724360

20

就业帮扶基地奖补



对吸纳脱贫人口10人及以上就业的企业,可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承办单位:昭化区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39-8722704

21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承办单位:昭化区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39-8722704

22

一次性扩岗补助



2024 年1月1日后,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企业,可以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招用1人补助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能重复领取。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承办单位:昭化区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39-8722882

23

企业招工成本补贴



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须为首次参保)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招工成本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承办单位:昭化区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39-8722704

24

创业担保贷款



自主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额度由30万提高至50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 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申请额度由400万元提高至600万元,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贴息。政策执行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承办单位:昭化区就业服务中心/各镇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39-8722882

25

创业补贴



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补贴。正常运营18个月以上的根据创业规模、创业所处阶段、吸纳就业人数等因素再给予一定额度的创业补贴。(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承办单位:昭化区就业服务中心/各镇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39-8724360

26

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奖补



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管理期内每年给予5万元补助;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被认定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再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


承办单位:昭化区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39-8724360

27

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承办单位:昭化区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39-8724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