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职工“三期”保护期间可以享受哪些特别劳动保护
女职工“三期”通常指“怀孕、生育、哺乳”期。女职工“三期” 保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女职工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产前检查视为工作时间;不得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加班或夜班;不得安排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加班或夜班,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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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明确,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为标准工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形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或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等特殊情形,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加班时间不受以上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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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正常工作日安排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工资报酬。经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不定时工作制岗位职工,不支付加班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职工,一个周期内超过累计标准工作时间的,以150%标准支付加班费,法定节日支付300%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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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时,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室外露天作业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不得安排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加班。同时,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2024年8月1日起,广元市高温津贴标准为每天15-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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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人社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 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将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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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女职工产假通常为158天。其中《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法定),《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生育假60天。另外,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2年修正本)》明确,纯母乳喂养,增加产假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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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1~10年内的5天,10~20年内的10天,20年及以上的15天。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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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条件
(1)年满十六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前的劳动者;
(2)与用人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发生在1年以内的(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上述限制;
(4)争议内容属于劳动人事争议的;
(5)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注册地属于昭化区管辖的。
2.申请材料
(1)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企业工商注册信息;
(4)证明请求事项相关证据材料(如:证明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明工资收入的银行工资流水或微信转账电子凭证等)。
3.申请地点:
(1)昭化区人社局四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昭化区元坝镇益昌大道88号)
(2)昭化区矛盾纠纷联动调解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窗口(昭化区人民法院一楼大厅)
承办单位:昭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咨询电话:0839-8723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