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
被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况通报
李某某,男,42岁,居住地:广元市昭化区磨滩镇,于2021年12月23日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广,拒不执行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51号)有关规定要求,多次逃避管控,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
李某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2022年1月20日,广元市公安局昭化区分局对李某某处以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广元市昭化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2月8日
编辑:沈 丹
责编:郑晓玲
审核:白 琳
监制:冯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