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元市昭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广元市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城市环境整治的
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管理,有效提升城市形象,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助力广元市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元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昭化主城区城市环境整治通告如下:
一、严禁乱吐乱扔。广大市民要自觉维护城市环境,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烟头及果皮纸屑,严禁随地大小便。
二、严禁破坏市政设施。不得在人行道路上停放机动车辆,不得随意破坏或攀爬建筑雕塑和建筑小品,不得破坏、盗取道路上各类窨井盖、雨水篦、景观灯、护栏、隔离桩等市政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市政道路、绿化带、广场地面,因项目施工需占用、损毁市政设施的必须向主管部门依法审批。
三、严禁破坏绿化设施。不得随意踩踏草坪、损毁绿化树木花草,不得抛散绿化带中营造花境的小石子,不得攀摘花朵或将花木据为己有,不乱动路灯、草坪灯、景观灯及附属设施。
四、严禁乱设摊点。不得占道经营,不得在店外堆放杂物、摆放桌椅。在指定范围内从事露天摆摊的不得随意污染地面,造成地面污染的由业主自行限期清除。
五、严禁乱停乱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禁占用人行道、盲道随意停放车辆,影响行人通行。
六、严禁乱贴乱挂。依法严厉整治乱涂画、乱张贴、乱吊挂等不文明行为,严禁非法设置广告、店招店牌;严禁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公厕墙面、路灯电杆以及公用设施上乱贴乱挂乱画,所有商业广告牌匾必须依法审批、规范设置、定期维护。
七、严禁私搭乱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大街小巷、住宅小区、平房区、公共通道等区域私搭乱建建筑物、构筑物,在强弱电已下地的范围内不能再铺明线。
八、严禁不文明养犬。犬只豢养人必须文明养犬、科学养犬,携犬出户必须束犬链,并及时清理犬只粪便;严禁携犬进入商场、饭店、公园、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严禁随意虐待、遗弃犬只。
相关单位和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公共秩序。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昭化区综合执法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予以查处。在执法过程中,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元市昭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广元市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王 宇
责编:郑晓玲 徐 波
审核:白 琳
监制:冯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