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昭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政策依据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2018〕16号)。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补助标准
根据年度资金总量和承包耕地面积除去不予补贴情形后的核实面积等情况确定。
不予补贴情形为:
1.非农业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2.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3.国有农(林、茶、桑)场、科研院所、农村集体等单位未发包耕地(含自留地)。
4.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
工作流程
由村民小组逐户核实填写《广元市昭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登记表》→村民委员会复核签字确认→通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开展网上审批→村申报→村公示→镇调查核实→镇公示→区农业农村局调查核实→区财政局补贴标准核算→区农业农村局补贴标准确认→镇村两级资金公示→通过广元市惠民惠农“一卡通”阳光发放系统兑付资金。
责任部门:昭化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科室:种植业生产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15892277463

编辑:余莎莎
责编:郑晓玲 徐 波
审核:白 琳
监制:冯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