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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政策依据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及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元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方案》的通知(广农〔2021〕35号)。
补助对象
养殖环节病死生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死(害)生猪及不可食用(包括检疫检验不合格)产品、生猪以外其他病死畜禽(含水产、非食用野生动物)及其不可食用产品、经营流通(含诊疗)环节出现的病死畜禽(含水产、犬、猫等),病死家养宠物(犬、猫等)、因染疫需强制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的病害畜禽统称为病死畜禽。病死畜禽养殖户自行无害化处理的,补助给养殖户;集中无害化处理的,补助给处理企业。
补助标准
所有病死(害)畜禽集中处理折算为猪单位(80元/头)核算并给予无害化处理补助,具体折算标准为:
1.大动物(牛、马、鹿等):300公斤(含300公斤)以上,折算为3个猪单位;100—300公斤(含100公斤),折算为2个猪单位;100公斤以下(死胎除外),折算为1个猪单位。
2.中等动物(猪、羊、犬等):30公斤(含30公斤)以上,折算为1个猪单位;30公斤以下(死胎除外),折算为0.5个猪单位。
3.小动物:每只禽(鸡、鸭、鹅等)折算为0.05个猪单位;其他小动物(兔等),每只折算为0.1个猪单位。
4.其他动物及动物产品(包括水产、动物死胎及胎衣和屠宰环节产生的不可食用畜禽产品),90公斤折算为1个猪单位。
工作流程
养殖户向镇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官方兽医通知无害化处理企业收运(48小时内到场)并现场核实→官方兽医出具相关证明→昭化区农业农村局及昭化区财政局审核→公示→财政拨付补贴资金。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责任部门:昭化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科室: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方式:15928220616

编辑:王 宇
责编:郑晓玲 徐 波
审核:白 琳
监制:冯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