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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 | 广元市昭化区惠农富民政策汇编(八)

2024-06-21来源:昭化区融媒体中心作者:王宇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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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政策




申报依据


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农领办〔2021〕4号)。中共广元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广农领办〔2021〕20号)。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昭农领办〔2023〕28号)。



申报对象


依法在昭化区设立,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种业、农产品专业市场管理中的一种为主营业务且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70%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标准


(一)企业规模


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1.农产品生产型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

2.农产品加工、流通型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

3.休闲农业龙头企业。年综合收入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

4.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型(含大宗农产品物流)龙头企业。年交易额8亿元以上,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

5.社会化服务型龙头企业。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

6.农业种业企业。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

7.农产品电商企业。企业成立3年以上,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以互联网方式销售农产品收入占农产品销售收入之比达到60%以上,从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建基地或“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直接采购的农产品占所销售农产品总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1.农产品生产型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

2.农产品加工、流通型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800万元以上,总资产1500万元以上。

3.休闲农业龙头企业。年综合收入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

4.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型(含大宗农产品物流)龙头企业。年交易额3亿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

5.社会化服务型龙头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

6.农牧种业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800万元以上,总资产1500万元以上。

7.农产品电商企业。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以互联网方式销售农产品收入占农产品销售收入之比达到60%以上,从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建基地或“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直接采购的农产品占所销售农产品总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区级重点龙头企业

1.农产品生产型龙头企业。种植业:年销售收入4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总资产200万元以上。养殖业: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总资产500万元以上。

2.农产品加工、流通型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上,总资产600万元以上。

3.休闲农业龙头企业。年综合收入2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总资产300万元以上。

4.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型(含大宗农产品物流)龙头企业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总资产800万元以上。

5.社会化服务型龙头企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总资产200万元以上。

6.农产品电商企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以互联网方式销售农产品收入占农产品销售收入之比达到60%以上,从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建基地或“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直接采购的农产品占所销售农产品总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带动能力


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1.企业带动农户数量达到1500户以上,其中,休闲观光龙头企业带动农户数达500户以上。

2.从农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建基地直接采购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3.助农增收幅度高于当年、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


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1.企业带动农户数量达到1000户以上,其中,休闲观光企业带动农户数达500户以上。

2.从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建基地直接采购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3.助农增收幅度高于当年、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


区级重点龙头企业

1.企业带动农户数量达到200户以上,其中,休闲观光企业带动农户数达100户以上。

2.从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建基地直接采购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3.助农增收幅度高于当年、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


(三)经营效益

企业总资产报酬率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优良资产占8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企业产销率达90%以上;连续2年盈利,企业年销售收入利润率10%以上。


(四)信用与社会责任

企业近2年无严重不良信贷记录;自申报之日起近2年内,在税收、市场监管、工资、社保、环保、产品质量、资本市场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有良好社会责任履行记录。


(五)市场竞争力

企业整体实力、产品质量、新产品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居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对区域经济发展有较强的带动能力;营销网络健全,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强;具有注册商标和品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节能、环保和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

食用农产品类生产企业应积极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和质量追溯制度。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型龙头企业应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申报流程


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区人民政府推荐,企业向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征求农口部门、发改、财政等部门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向农业农村厅推荐。


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企业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实地调查核实→征求同级发改、经信、财政等部门意见→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


区级重点龙头企业

企业向注册地所在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镇人民政府实地调查核实→向区农业农村局推荐→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征求区发改、财政等部门意见→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责任部门:昭化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科室: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股

联系方式:13696099079




END



编辑:王   宇

责编郑晓玲  徐   波

审核:白   琳

监制:冯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