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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 | 广元市昭化区惠农富民政策汇编(九)

2024-06-21来源:昭化区融媒体中心作者:王宇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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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政策



申报依据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川农发〔2021〕118号)。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元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广农〔2021〕133号)。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农民区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修订)》的通知(昭农领办〔2023〕27号)。



申报对象


依法在昭化区设立,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广元市昭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评定及监测合格的农民合作社。



申报标准


(一)省级示范社:申报省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原则上应是市级示范社,并具备以下标准。

1.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80万元以上。

2.农民合作社固定资产20万元以上,联合社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

3.农民合作社年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联合社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

4.资产大于负债,近两年无连续亏损。

5.从事一般种植业的农民合作社成员数量不低于80个,养殖业农民合作社成员数量不低于60个,从事特色农林种养业、农产品加工及运输、农机服务、农业休闲观光及乡村旅游等农民合作社成员数量不低于50个;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必须全部为农民合作社,且成员数量不低于5个。

6.成员所需农业生产投入品统一采供率达到80%以上,农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普及推广新品种和新技术作用明显,产品销售渠道比较稳定畅通。

7.带动农民增收作用突出,成员收入高于本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20%以上。

8.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信息记录、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农民合作社及其法人代表无信用不良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贷款风险等级未被列为损失类。

10.具备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服务成效明显、产品(服务)质量优、社会声誉良好等条件。


(二)市级示范社:申报市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原则上应是区级示范社,并具备以下标准。

1.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3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

2.农民合作社固定资产10万元以上,联合社固定资产30万元以上。

3.农民合作社年经营收入30万元以上,联合社年经营收入80万元以上。

4.资产大于负债,近两年无连续亏损。

5.从事一般种植业的农民合作社成员数量不低于80个,养殖业农民合作社成员数量不低于60个,从事特色农林种养业、农产品加工及运输、农机服务、农业休闲观光及乡村旅游等农民合作社成员数量不低于50个;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必须全部为农民合作社,且成员数量不低于3个。

6.成员所需农业生产投入品统一采供率达到80%以上,农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普及推广新品种和新技术作用明显,产品销售渠道比较稳定畅通。

7.带动农民增收作用突出,成员平均收入高于本县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以上。

8.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信息记录、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农民合作社及其法人代表无信用不良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贷款风险等级未被列为损失类。

10.具备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服务成效明显、产品(服务)质量优、社会声誉良好等条件。


(三)区级示范社:申报区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登记设立,运行2年以上。

2.证照齐全,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登记信息确认。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户。

3.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并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订符合本社实际的章程。


(二)实行民主管理

1.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农民合作社成员超过150人的,可依法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人数一般为成员总人数的10%,最低人数为51人。

2.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并认真执行。

3.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并对所议事项有完整的会议记录,所有参加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4.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1人1票制;采取1人1票制加附加表决权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三)财务管理规范

1.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认真执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通过委托代理方式代理记账、核算。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合作社的财务会计人员。鼓励有条件的,开展会计电算化。

2.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记录准确清楚。各级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

3.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4.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大会召开的15日前,置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

5.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成员大会报告。


(四)经济实力较强

1.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1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30万元以上。

2.农民合作社固定资产5万元以上,联合社固定资产20万元以上。

3.农民合作社年经营收入20万元以上,联合社年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

4.资产大于负债,近两年无连续亏损。


(五)服务成效明显

1.坚持服务成员的宗旨,农民成员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

2.入社成员数原则上不低于50户,核发成员证,成员名册真实完整。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必须全部为农民合作社,且成员数量不低于3个。

3.成员所需农业生产投入品统一采供率达到80%以上,农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普及推广新品种和新技术作用明显,产品销售渠道比较稳定畅通。

4.带动农民增收作用突出,成员平均收入高于本镇非成员农户收入20%以上。


(六)产品(服务)质量优

1.制定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成员实施标准化生产(服务)。

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规定,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要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3.有注册商标或者取得质量标准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七)社会声誉良好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示范带动作用强。

2.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 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3.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不良社会反映。

4. 税务登记信息正常,纳税信用等级不能为D级。



申报流程


(一)省级示范社

农民合作社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审查→征求区发改、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审核→征求市发改、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市级农业农村局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省联席会议审定→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获得省级示范社称号。


(二)市级示范社

农民合作社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提交申报材料→镇人民政府组织审查并出具推荐意见→报行业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审查→征求区发改、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区农业农村局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评审→市联席会议审定→评审结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获得市级示范社称号。


(三)区级示范社

农民合作社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提交申报材料→镇人民政府组织审查并出具推荐意见→报送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评审→区联席会议审定→评审结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获得区级示范社称号。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责任部门:昭化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科室: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股

联系方式:18141385591




END



编辑:王   宇

责编郑晓玲  徐   波

审核:白   琳

监制:冯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