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表扬2023年度民营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先进单位的通报》,《通报》称,按照《四川省民营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办法》(川办发〔2022〕70号)要求,根据2023年度综合评价结果,省政府决定对宜宾市人民政府等5个市级人民政府和财政厅等10个省级部门(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附件
2023年度民营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先进单位名单
(共15个)
一、市级人民政府(5个)
宜宾市人民政府 达州市人民政府
泸州市人民政府 南充市人民政府
广元市人民政府
二、省级部门(单位)(10个)
财政厅 经济和信息化厅
商务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市场监管局 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税务局 司法厅
省统计局 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