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区公安分局太公派出所查处一起饮酒驾驶违法行为,查获违法行为人仲XX。
经查:2021年1月19日21时许,违法行为人仲XX驾驶无牌照三轮摩托车行驶至太虎路11公里200米处,被太公派出所执勤民警现场查获,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血液酒精浓度为38.8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已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仲成中饮酒驾驶违法行为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220元的处罚。
1月19日,区公安分局太公派出所查处一起饮酒驾驶违法行为,查获违法行为人仲XX。
经查:2021年1月19日21时许,违法行为人仲XX驾驶无牌照三轮摩托车行驶至太虎路11公里200米处,被太公派出所执勤民警现场查获,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血液酒精浓度为38.8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已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仲成中饮酒驾驶违法行为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22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