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区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安排部署,5月24日,区委编办召开区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协作机制工作推进会。相关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和12个镇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
各参会单位围绕建立区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协作机制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区司法局副局长朱明勇就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提出了目标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编办主任申华锋强调,一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建立健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内在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各镇和相关区级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区委安排部署,把该项工作作为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重要内容,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二要厘清职责边界,理顺权责关系。按照“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依法制定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进一步理顺镇政府与区级业务主管部门、与区级相关部门派出(驻)执法机构、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层级关系。三要建立区镇综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各镇与相关区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围绕建立健全区镇之间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两法衔接制度、职责分工争议协调等制度,确保区镇各司其职、协同有序、高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