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剑阁县开封镇居民田某某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剑,在明知道需要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村委报备的情况下,仍瞒报行程,拒不按照疫情防控规定进行报备,给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风险。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田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200元罚款的处罚。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对拒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来源:平安剑阁
近日,剑阁县开封镇居民田某某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剑,在明知道需要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村委报备的情况下,仍瞒报行程,拒不按照疫情防控规定进行报备,给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风险。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田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200元罚款的处罚。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对拒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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