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昭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射箭镇提阳社区公开巡回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案,射箭镇多名群众到庭旁听。
2020年6月18日晚8时许,被告人胡布某和胡宏某父子携带电鱼器、电瓶及舀鱼等工具到我区射箭镇嘉陵江边,采取电鱼的方式捕获鳜鱼1条、白条鱼3条、鲫鱼7条,共重4.62千克,总价值134.6元。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胡布某和胡宏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当庭认罪悔过,愿意接受法律处罚。现场群众旁听庭审后,纷纷表示以后将不电鱼,不炸鱼,积极保护生态环境,做遵纪守法好公民。
该案经过巡回法庭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合议后当庭宣判。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下一步,昭化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衔接和配合,提升环境保护和打击环境资源犯罪的法治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