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有路政员、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要求,近年来,我区不断健全三级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将辖区所有自然村(组)道路和入户道路路产路权保护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开展常态化法规宣传和协作执法,目前,全区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