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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区:为满口欲捕“野味” 以案释法“敲警钟”

2021-06-08来源:昭化区融媒体中心作者:李益焕(见习)浏览:



近日,昭化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走进昭化区太公镇红军山社区,对被告人张某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一案进行了巡回审理,并当庭宣判。

上午9点,随着法槌落下,案件正式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18日17时许,张某某、林某某途经太公镇太公岭村时,在麦田边草丛中发现一只红色的野生动物,并用弹弓及钢珠打伤,上前查获时发现是一只锦鸡,遂迅速将其捡起放到轿车副驾驶室位置,并用黑色塑料袋包裹。在回广元行至太公镇太平村入口处,张某某发现有警察在设卡检查,遂加速冲过关卡逃跑,警车一路追随,随后被太公派出所将其挡获。经鉴定送检的动物物种为红腹锦鸡,属国家2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通过庭审查明实事及证据确凿,法庭当庭进行宣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张某某构成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巡回审判结束后,昭化区人民法院还通过发宣传单、宣传册的方式,对现场群众进行了法律知识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