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我区发放了首张不动产权证,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付正文参加发放仪式。
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大厅,来自元坝镇的杨丽拿到了自己的《不动产权证书》,这也是我区本级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启用不动产统一登记证后颁发的首批《不动产权证书》。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启用了新系统,现在办证必须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薄前往办理。
首张不动产权证的发放,标志着我区不动产登记工作迈向了新的台阶。
据了解,从今年8月30日起,区本级受理的各类不动产登记申请按不动产统一登记程序,由区国土资源分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停止发放《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林权证》以及《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在8月23日前依法颁发的证书继续有效不需申请更换,在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